建管字〔2017〕23號
各縣(市、區)規建局,各建筑業企業:
現將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繼續執行《建筑業企業主要指標調查制度》的通知(辦市函〔2017〕10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各縣(市、區)規建局要認真組織所轄區域內所管理的建筑業企業的調查與報表填報工作,并負責督報、數據匯總與數據審核工作,確保按時上報報表和數據的真實性;建筑業企業要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填寫報表,不得虛報、瞞報、不報。我處對于沒有按照調查制度要求按時上報報表的企業將責令限期整改;不進行整改的,記錄不良行為,并通過網站進行曝光。報表執行中如有疑問,請及時與我處市場科聯系。
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劉曉玲0550-304931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繼續執行《建筑業企業主要指標調查制度》的通知
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處
2017年3月29日
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繼續執行《建筑業企業主要指標調查制度》的通知
辦市函〔2017〕10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城鄉建設委、城鄉規劃建設委),廣德、宿松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局):
為及時全面掌握全省建筑業行業發展情況,我廳制定的《建筑業企業主要指標調查制度》,經安徽省統計局批準,于2011年1月份開始執行,六年來為建筑業行業管理提供了全面、及時、有效的分析資料,為制定建筑業行業政策和管理提供了依據。現經省統計局同意,繼續開展此項調查,自2017年元月份起執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內容。建筑業企業生產經營的主要經濟指標,包括完成產值、從業人數、施工規模、利潤等。
二、調查范圍。按屬地管理的等級及以上城鄉各種經濟類型的建筑業企業填報。
三、調查方式。各市、省直管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匯總屬地報表后,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監管處。
四、調查時間。建監管101表,系每月報送,月后10日前(節假日順延);建監管102表,系月、報表,月后20日前,年后3月20日前。
五、有關要求。各市、省直管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所轄區域內所管理的建筑業企業的調查與報表填報工作,并負責督報、數據匯總與數據審核工作,確保按時上報報表和數據的真實性;建筑業企業要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填寫報表,不得虛報、瞞報、不報。對于沒有按照調查制度要求按時上報報表的要及時督促企業整改;不進行整改的要及時記錄不良行為,并通過網站進行曝光。報表執行中如有疑問,請及時與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聯系。
聯系人和聯系電話:方國武0551-6287151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建筑業企業主要指標調查制度
2.建筑業企業主要指標調查表
建筑業企業主要指標調查表.xls
2017年3月20日
附件1
建筑業企業主要指標統計調查制度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調查表說明
一、調查目的:為建筑業行業管理提供全面、及時,有效的分析數據,為制定政策和管理提供依據。
二、統計范圍:具有資質等級的城鄉各種經濟類型的建筑業企業主要經濟活動;
三、調查對象:按屬地管理的等級及以上城鄉各種經濟類型的建筑業企業填報;
四、調查方式: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匯總屬地報表。
五、調查時間:建筑業企業主要指標調查表(101表),為每月報送,次月后10前(節假日順延);建筑業企業主要指標調查表(102表),為月、年報。月報報送時間,月后20日前;年報報送時間,年后3月底前。
六、指標解釋:(見附件)
七、調查表式(見附件)
建筑業企業主要指標調查表建監管101表指標解釋
在建工程合同額總計:指建筑業企業在報告期直接同建設單位簽訂合同的總價款和以前年度同建設單位簽定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繼續施工工程合同的總價款余額。
其中:本年新簽合同額:指建筑業企業在報告期直接同建設單位簽訂合同的總價款。
建筑業總產值:建筑業總產值是以貨幣表現的建筑業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的建筑業產品和服務的總和。建筑業總產值包括建筑工程產值、安裝工程產值和其他產值三部分內容。
其中:出省完成的產值:指建筑業企業在其他省份施工所完成的建筑業產值。
其中:出國完成產值:指建筑業企業出境施工所完成的建筑業產值。
期末從業人員數:指在本單位工作并取得勞動報酬或收入的期末實有人員數。從業人員包括在各單位工作的外方人員和港澳臺方人員、兼職人員、再就業的離退休人員、借用的外單位人員和第二職業者。但不包括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職工。
建筑業企業主要指標調查表建監管(102)表指標解釋
建筑業總產值:建筑業總產值是以貨幣表現的建筑業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的建筑業產品和服務的總和。建筑業總產值包括建筑工程產值、安裝工程產值和其他產值三部分內容。
1、直接從建設單位承攬工程完成的產值:指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直接與建設單位(業主)簽訂的承包合同(包括報告期及以往年度簽訂的合同,不包括無效合同和中途解除的合同),在報告期內完成的工程總值。包括企業向其他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分包出去的工程所完成產值,還包括分包企業繳納的管理費。
其中:自行完成:指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直接與建設單位(業主)簽訂的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包合同中,自行完成的工程總值。包括總承包企業和專業承包企業自行完成的工作量和分包企業繳納的管理費。
在當前建筑市場中,還有一些零散的建筑業包工隊(組)以小包工隊形式從建筑施工企業分包部分“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這些包工隊(組)并不具備填報國家統計報表的條件,其完成的產量產值均應由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填報。為了保持相關數據的一致性,包工隊(組)參與施工的人數也應統計在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的人數內。
房屋建筑施工面積:指報告期內施過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積,它包括本期新開工的面積、上期跨入本期繼續施工的房屋面積、上期停緩建在本期恢復施工的房屋面積、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積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緩建的房屋面積。
房屋建筑新開工面積:指在報告期內新開工的各個房屋單位工程的建筑面積之和。它不包括在上期開工跨入報告期繼續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積和上期停緩建而在本期復工的建筑面積。新開工面積用于反映報告期內投入施工的房屋建筑規模,為科學組織施工提供依據。
房屋建筑竣工面積:指在報告期內房屋建筑按照設計要求已全部完工,達到了使用條件,經檢查驗收鑒定合格的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房屋竣工面積,必須嚴格執行房屋竣工驗收標準。對民用建筑來講,一般應按設計要求在土建工程和房屋本身附屬的水、衛、氣、暖等工程已經完工,通風、電梯等設備已安裝完畢,做到水通、燈亮、經驗收鑒定合格,并正式交付給使用單位后,才能計算竣工面積。對于工業及科研等生產性房屋建筑:一般應按設計要求在土建工程(包括水、暖、電、衛、通風)及屬于房屋組成部分的生活間、操作間等已經完成,經驗收合格后才計算竣工面積。只差安裝工藝設備、管線工程的亦可以計算竣工面積。
期末從業人數:指在本單位工作并取得勞動報酬或收入的期末實有人員數。從業人員包括在各單位工作的外方人員和港澳臺方人員、兼職人員、再就業的離退休人員、借用的外單位人員和第二職業者。但不包括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職工。
其中:管理人員:指行政管理人員、工程項目管理人員
其中:(1)工程技術人員:指負擔工程技術和工程技術管理工作,并具有工程技術工作能力的人員,包括:取得工程技術職務資格,已被聘或任命工程技術職務,并擔任工程技術工作的人員;員。工程技術人員中,不包括已取得工程技術職務資格或從大學、中專理工科系畢業,但未擔任工程技術和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的人員。
(2)持有一級建造師證書的人員:指按照人事部、建設部制定的《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并在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注冊管理機構備案的人員。
其中:2、現場施工工人:指在施工現場從事建筑安裝工作和直接服務于施工過程的工人。
其中:中級及以上技工:指經過企業培訓或勞動部門培訓后,考試(考核)合格,經主管部門批準承認并持有各類證書的人員。
利潤總額:指企業在工程施工生產過程中,取得工程價款收入、機械作業收入等,扣除投入的成本及其他一系列費用,再加減非經營性質的收支及投資收益,即為施工企業全年實現的利潤總額(或虧損總額)。虧損以“-”號表示。本項根據“損益表”中“利潤總額”項的本年累計數填列。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本期在境外完成承包工程的營業額:指報告期內完成國境以外,包括香港、澳門和臺灣在內的建筑工程產值、房地產開發產值和銷售額等營業額,以及對外輸出勞務的收入總和。
本期在境外施工的平均人數:指報告期內為完成國境以外,包括港、臺、澳在內的建筑工程所派出的人員平均人數 。
期末拖欠工程款:指建筑業企業在報告期末應向發包單位收取而未收取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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